发挥劳教工作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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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金兵.发挥劳教工作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J].群众,2008(2):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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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金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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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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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教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依法收容、管理和教育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神圣职责,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起着重要作用。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契机,劳教机关应认真思考并科学谋划劳教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发挥职能作用,为江苏的和谐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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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建设 劳教机关 工作职能 违法犯罪人员 政法机关 社会主义 劳教工作 职能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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