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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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本森. 论我国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立法完善[J]. 中国司法, 2004, 0(2): 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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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本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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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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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义上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有依法向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查明事实,收集材料,调取证据的权利。狭义的调查取证权是指向司法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的活动的权利。调查取证权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查阅案卷材料的权利,与当事人会见通信的权利,调取证据的权利等。律师的调查权和取证权在律师所有的执业权利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无论是在诉讼活动还是在非诉讼活动中,律师的法律服务都要建立在事实和客观证据的基础之上,律师执业过程中大量的工作是调查情况、掌握证据的工作。而要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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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权利 调查取证权 立法 在押犯罪嫌疑人 调查权 |
Comments on the legislation of the right of investigation and evidence coll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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