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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做强互联网教育 哪些“雷”不能踩
作者姓名:王栖鸾  李园园
摘    要:互联网教育是一种新兴行业,实际运行中有不少“雷区”需要识别,避免诉讼风险。明确权利归属提高保护意识包括教师、学校或教育机构、在线教育平台等主体在内的市场主体之间,应通过事先订立合同的方式明确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仅应当包括互联网教育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教育成果的权利归属,亦应包含上述成果侵害他人权利时的责任承担与分配,特别是对于涉及著作权归属、免除或限制教育机构、互联网教育平台责任的条款,应当以直接、明显的方式予以重点提示,提高在线教育平台格式合同的规范化,强调权责分配前置化、透明化,加强对教师或用户的著作权保护以及各方主体间的利益平衡。

关 键 词: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归属  格式合同  互联网教育  诉讼风险  在线教育平台  市场主体  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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