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毒品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特别是"明知"故意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比如,在运输毒品案件中,行为人往往辩称自己不知所携带的行李内藏有毒品,在这种情况下,有的认为可以依据客观事实"推定"行为人明知是毒品,有的则认为适用"推定"没有法律依据。为了准确把握毒品犯罪案件中主观故意的认定,10月16日下午,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检察杂志社在北京联合举办了"毒品犯罪主观故意的认定专题研讨会"。检察日报社社长、总编辑张本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沈曙昆在会议开幕时发表了致辞。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现将与会代表的发言观点摘要刊发,供广大读者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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