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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从二元论体系到一元论体系——以事实和价值关系论为视角
作者姓名:彭文华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犯罪构成论体系比较研究”(10AFX00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罪量视野下的犯罪论体系诸问题之困境与出路”(11YJC820091)
摘    要: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或者位阶的不同,主张构建不同的犯罪构成论体系,属于结构合理主义的理论观点,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以事实与价值二元论为基础构建的事实论体系与价值论体系、存在论体系与规范论体系,割裂事实与价值的内在联系,存在诸多缺陷。以事实与价值一元论为基础构建的一元论评价体系,主张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辩证统一,具有内在合理性:能够避免客观归责与主观认罪;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虽混融但脉络清晰;能够充分说明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的内在联系。犯罪构成要件的位阶不影响行为定性。社会危害性理论在犯罪构成论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排除犯罪性事由不构成犯罪是因为没有侵犯犯罪客体。

关 键 词:犯罪论体系  事实判断  价值评价  二元论体系  一元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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