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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视野下末位淘汰制的性质界定
引用本文:金炜.劳动合同法视野下末位淘汰制的性质界定[J].人民司法,2012(12):29-31,1.
作者姓名:金炜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摘    要:为了加强管理,许多企业不断探索和完善单位规章制度,甚至直接仿效国外的一些先进管理经验,如用人单位常用的绩效考核办法——末位淘汰制。如果企业把末位淘汰制作为单位规章制度已履行了告知义务,或已把其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内容,那么末位淘汰制能否作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该如何认识和界定其性质呢?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末位淘汰制  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  中兴通讯  告知义务  不胜任  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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