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视野下末位淘汰制的性质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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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炜.劳动合同法视野下末位淘汰制的性质界定[J].人民司法,2012(12):29-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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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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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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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加强管理,许多企业不断探索和完善单位规章制度,甚至直接仿效国外的一些先进管理经验,如用人单位常用的绩效考核办法——末位淘汰制。如果企业把末位淘汰制作为单位规章制度已履行了告知义务,或已把其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内容,那么末位淘汰制能否作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该如何认识和界定其性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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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末位淘汰制 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 中兴通讯 告知义务 不胜任 绩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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