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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构成要件宜修改
作者姓名:蒋毅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罪的犯罪对象是邮件,犯罪后果是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延误投递邮件不构成此罪,而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笔者以为,该罪的主客观要件不统一,应予修改,理由如下,首先,从犯罪构成要件看,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邮政工作人员明知自己拖延、

关 键 词:工作人员  不负责任  人民利益  邮件  公共财产  投递  重大损失  延误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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