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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构成要件宜修改
作者姓名:
蒋毅
作者单位: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罪的犯罪对象是邮件,犯罪后果是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延误投递邮件不构成此罪,而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笔者以为,该罪的主客观要件不统一,应予修改,理由如下,首先,从犯罪构成要件看,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邮政工作人员明知自己拖延、
关 键 词:
工作人员
不负责任
人民利益
邮件
公共财产
投递
重大损失
延误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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