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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毕业学员工作分配的指示
引用本文:周恩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毕业学员工作分配的指示[J].山西政报,1954(8).
作者姓名:周恩来
摘    要:自一九五二年七月本院颁发「关于加强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正规教育的决定」以后,各省人民政府根据这一决定的精神,对革命残废军人学校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普遍进行了整顿,加强了教育工作,提高了学员的文化水平与就业智能。因而不少的毕业的革命残废军人先后参加了国家的各项建设工作,且在工作中一般获得了好评,并有不少已成为模范工作者,这说明他们是可以工作,也应该给以工作的。但还有些机关或国家企业部门的干部,往往忽视这些同志在政治上的优越条件和培养的可能,对他们过分的挑剔,不愿吸收甚至拒绝他们参加工作。这种情况,如果不加以纠正,不仅影响前方部队的士气和在校学员的学习情绪,而且有失国家培养他们的重要意义,同时对国家的建设事业也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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