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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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锦芳.中国少数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权利[J].人权,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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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锦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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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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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有56个民族,约使用120多种语言,汉族、回族、满族使用汉语,其他的50多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使用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语言是壮语,约有1500万人使用。不少少数民族使用两种以上的语言,如不同地区的瑶族分别使用勉语、布努语、拉珈语、布央语,景颇族分别使用景颇语、载瓦语、浪速语、勒期语,裕固族分别使用东部裕固族语、西部裕固语。大多数少数民族语言没有创造出相应的文字,各民族共使用30多种文字,蒙古、藏、朝、维吾尔、哈萨克、锡伯、哈尼、布依等民族使用一种文字,苗族使用5种文字,傣族使用4种文字,壮族、彝族、景颇族、傈僳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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