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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之适用限制
作者姓名:施建辉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教授
摘    要:同时履行抗辩在《合同法》上虽已有规定,但在概念及构成要件上却语焉不详,这直接造成司法适用上的无序。从法理上言,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而有同时履行抗辩之适用,从给付义务得否主张应视其与合同目的是否密切。为此,司法实务应慎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而不应扩大其适用范围。同时,应对《合同法》第66条之后段予以修正。

关 键 词:同时履行抗辩  主给付义务  从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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