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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合目的性与合法律性的统一
作者姓名:王荣彪  张芳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公诉具有两方面的属性——合目的性与合法律性,公诉的合目的性与合法律性二者之间在一定情况下存在冲突,当二者发生矛盾冲突时,应坚持价值衡平原则。公诉应当既是社会安全的保障,同时也是个体权利的保障;既要实现法律所追求的一般公平正义理念,也要遵守现实的实体和程序法律。应当坚持公诉合目的性与合法律性的统一,任何过分追逐单一性的做法,将必然导致公诉失去其根本价值,破坏公诉的基础,导致公诉异化。

关 键 词:公诉  合目的性  合法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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