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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约定在重整计划草案中的效力研究
作者姓名:孙红丽
作者单位: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摘    要:我国尚未就个人破产进行立法,然而,当前经济形势下,因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困难,迫使企业往往通过抵押股东个人甚至其亲属财产的方式向银行或民间进行借贷,一旦企业无力还债,股东个人及其亲属将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后主体资格消失,无需再承担债务,然而个人仍需对巨额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鉴于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缺失,为了保护股东个人免受无休止的债务纠纷,有些地方法院在操作中,便将个人破产列入重整计划草案。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促进我国个人破产的相关立法。

关 键 词:破产重整  重整计划草案  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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