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外汇宝”错误报价所形成的自助交易行为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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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群星,邵震宇.如何认定“外汇宝”错误报价所形成的自助交易行为的效力[J].人民司法,2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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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群星 邵震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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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群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邵震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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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1999年,武汉A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武汉分行批准,正式开办代客个人外汇宝买卖业务(以下简称“外汇宝”)。A银行在交易中不收取手续费,但公开告示汇民买卖点差,汇民可依据正负点差的大小,自愿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币种实施交易活动。2001年6月29日晚23时25分左右,A银行“外汇宝”自动报价系统出现运行故障。23时37分左右,报价系统的对外报牌汇价显示澳元/港币为1/63.0779的异常汇价(国际汇市当日最高汇价为1/3.9894,该异常汇价是市场行情价的近16倍),其他币种如美元/港币(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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