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死缓犯核准执行死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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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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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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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报载:2002年8月26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北省第六监狱,对一名在死缓考验期内脱逃的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赵志良在死缓考验期内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依照法律规定,报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良复核执行死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宣读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对罪犯赵志良执行死刑的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随后,对罪犯赵志良执行死刑。①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赵志良在死缓考验期内所犯的脱逃罪作出判决,且依法报请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罪犯赵志良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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