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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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应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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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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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被告人陈某,男,29岁,原系厦门象屿泰利达公司和厦门象屿协荣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下半年,陈某看到香港楼市、股市行情较好,遂萌生利用远期信用证融资用于炒楼、炒股牟利之念。为了骗取信用证资金,陈某与境外不法分子共谋,双方签订虚假的进出口合同,由陈某负责在国内开出以境外企业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而后由境外企业负责伪造信用证项下的提单、汇票、装箱单、货物发票等附随单据并交给议付行。国内开证行承兑后,境外企业即对信用证进行贴现取款,并在收取约定手续费后将余款交给陈某使用。而后,自1996年10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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