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诉讼的机能:理论与实践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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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海荣 吴亚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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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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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表现宪法作为法律之机能在英美许多著名学者看来,法律最必不可少的特性是它可作为纠纷裁断的依据。①正如戴雪所言,“为了我们眼下的目的,可以给法律下这样一个定义,即由法院强迫遵行的任何规则”。“法律必须由法院强迫遵行”。著名的法官、法学家波斯纳提出,“霍姆斯提出法律是对法官面临一个具体案件时将会做些什么的预测,他的路子是对的。”②所以,在出现以宪法规则作为司法判断的依据之前,在英美国家许多著名学说看来,宪法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法,因为它不符合对法律的定义。不仅在英美,而且在其他国家,接受宪法是法律,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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