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中使用与制造的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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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兵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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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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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外观设计及产品概述TRIPS协议在其第25条和26条中对工业品外观设计作了规定,这两条规定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并且确定了这个领域中的若干基本原则。其中第25条第1项就明确规定了世贸组织成员保护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的所有设计的义务,即对独立创作的具有新颖性或原创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成员均应当提供保护。对此我国是以专利法加以保护的。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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