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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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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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南、安徽、山东、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关于请批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请示》(环发[2002]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你们认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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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污染防治工作 中国 淮河流域 “十五“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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