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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式教学法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价值
引用本文:王艳红.对话式教学法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价值[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1):95-96,99.
作者姓名:王艳红
作者单位:大连大学,辽宁大连116622
基金项目:本文系作者主持的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知识产权法学对话式教学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JG11DB02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近年来,随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必须适时调整教学方法,突破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而加大对话教学法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所占的比重。本文认为知识产权法教学中引入对话教学法,具有不可替代的实效价值,通过对话教学法可以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提高学生学习的能力,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有效思考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清晰准确的表达自己的能力;同时为未来法律职业做充分准备。

关 键 词:对话式教学  价值和功能  卓越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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