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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体制改革到机制再造: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路径选择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要求,事实上,社会组织活力的激发受多重变量的影响,确切地讲,除去社会组织自身因素外,其活力主要受体制、制度和机制三维的影响。社会组织的产生及发展源于我国体制改革为其释放的生存空间和相关制度规范的建立,然而对于其活力激发更为重要的动力——机制通常被疏略。在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机制地位的式微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其活力的重要瓶颈。藉此提出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监督机制、责任机制、沟通与协调机制以及竞合机制,以期通过重塑和建构新的机制来补充和丰富社会组织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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