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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的程序分级递进研究
引用本文:巩建萍张继英.监察法的程序分级递进研究[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9(4):94-99.
作者姓名:巩建萍张继英
作者单位:1.西安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    要: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整合了原政府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人民检察院反贪和反渎职务犯罪侦查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多项职能,实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察全覆盖。这种新型而独特的制度确立了监察职能的复合性,其程序是从党纪检查—行政监督—犯罪调查的过渡。监察程序的过渡性规定,确立了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时应当遵循一定的步骤,为了在实施效果上实现国家监察法的立法预期,应当对复合的程序予以适当分级,对不同等级的权力予以递进式转换,在程序的确保和督促前提下,合理、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好国家监察工作。

关 键 词:监察法程序  分级递进  原则  路径

Research on Grading and Progressive Procedure of Supervision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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