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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近在百姓身边——物权法案例点击
摘    要:1982年,吉林省东丰县机电工业公司和东丰县外贸总公司共同出资建了一幢沿街的3层小楼。楼建成后,机电公司买下了1楼的产权,外贸公司则将2楼和3楼买下作了办公楼。1992年,因与王有财(东丰县居民)存存债务关系,外贸公司将该楼的2楼和3楼抵债转给了王有财。王有财一家与机电公司成了楼上楼下的邻居。后来,王有财跟机电公司商量,他在室外建个临时的楼梯,暂时不走室内楼梯,但以后他要走室内楼梯,机电公司得让他走,机电公司同意这个意见。1998年县里进行市容整顿,

关 键 词:物权法  机电公司  案例  百姓  外贸公司  东丰县  机电工业  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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