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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改革面临的挑战
引用本文:常林,刘鑫.司法鉴定改革面临的挑战[J].证据科学,2005,12(2):83-85.
作者姓名:常林  刘鑫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00051
摘    要: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现在的情况,法人应排除国家机关。主要指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也应是独立法人。因此即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是社会化、民间性的单位,其公益性、服务性的职能淡化,自负盈亏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无法掩饰的指导思想。这样我们有必要结合司法鉴定的特征讨论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困难。

关 键 词:鉴定体制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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