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假释制度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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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国芹.美国假释制度透视[J].中国监狱学刊,2005,20(5):155-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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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国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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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嘉应学院政法系,广东梅州514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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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美国重要的社区矫正制度之一的假释制度,由18世纪的司法惯例发展而来,并以两种方式运行。在体制上,联邦与州的假释管理机构各不隶属,并且州与州之间相互区别。做出假释的决定,不仅要举行假释许可的听证会,而且应当遵循假释指导规则的要求,同时还应保障罪犯的正当程序权利。假释决定的执行,一般按照罪犯的矫治需要和所犯罪名的性质进行大致分组归类。不过,美国的假释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引发了诸如假释犯的公民权利、假释官员的法律责任、假释资源紧张、假释犯难以适应社会以及假释犯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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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假释制度 罪犯 正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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