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请求”不为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作者姓名:张驰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中断事由的出现,不仅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是否完成,而且还关系到权利人的权利是否可得到保护。因此,何种事实可为中断事由,各国民事立法均作明文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亦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就该条款内容而言,简单明了,但在具体实施中却有不妥。请求可否作为中断事由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