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恶不赦——对于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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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天兴.“食”恶不赦——对于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J].法制博览,2013(11):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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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天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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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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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2008年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开始,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苏丹红、塑化剂、瘦肉精、地沟油等字眼出现在大众视野中,并在网络上的浏览搜索量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5月3日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从纵横向对于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标准作细化,表明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防范和惩治更加的全面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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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 法条解读 法条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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