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6年9月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郑重提出:各地要不失时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力争5年期间或更长一点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此番讲话,标志着中国农村在继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到以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农村分配关系改革后,迈出了引人注目的第三步。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03年,湖北省就在全国率先推行以乡镇行政机关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经过3年多的全力攻坚,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其“涉水”之深,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前所未有。对湖北的“破冰之举”,外界给予了较高的评价,称“湖北新政”者有之,“湖北模式”者有之。本刊作为全省综合性党刊,对此项改革一直高度关注。尤其是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湖北农村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义何在?它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探求?改革后基层政权有怎样的变化?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这些都是我们关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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