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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修改我国航空事故赔偿制度的建议[下]
作者姓名:
吴正与
摘 要:
<正> (三)特别契约限额和旅行保险的提供如前所述,庄现制度下,对国内运输载运的旅客,最高赔偿额原定为1,500元人民币,1984年提高为5,000元,1988年又提高到8,000元,但不包括外籍旅客、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他们可以得到的最高的赔偿数额为20,000美元,即《海牙议定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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