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如何履行预防接种告知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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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瑞爽.浅议《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如何履行预防接种告知义务[J].中国卫生法制,2013(2):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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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瑞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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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北京1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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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具有预防接种法定告知义务,以保护受种者的知情同意权和自主选择权。2010年7月1日起生效的《侵权责任法》对该法定义务做出了更为明确和丰富的要求,其中规定了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义。因此,预防接种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将疫苗的品种等向受种者方予以全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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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告知 知情同意权 自主选择权 预防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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