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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定程序”走向“正当程序”——以行政程序为例
引用本文:金伟峰.从“法定程序”走向“正当程序”——以行政程序为例[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5):51-54.
作者姓名:金伟峰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摘    要:行政法学界和实务界一般认为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中的“法”仅指法律和法规 (或包括规章 )。鉴于“法定程序”的稀缺性 ,特别是某些“法定程序”的非正当性 ,迫切需要以“正当程序”的理念和原则对现行的“法定程序”制度及其司法实践进行改造 ,包括在宪法中规定“正当程序”条款、完善行政程序立法、充分发挥法官的司法能动性等。

关 键 词:法定程序  正当程序  行政程序法
文章编号:1008-6951(2003)05-0051-04
修稿时间:200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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