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新增行为方式的理解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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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庄华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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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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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考虑到“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的社会危害性已显著增加,单纯依靠行政处罚手段已明显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遏制,《刑法修正案(八)》)将这三种盗窃行为增加规定为盗窃罪的独立行为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三种盗窃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其主要的构成特征.对符合这三种行为方式构成特征的盗窃行为,也并非一概地予以定罪处刑,而是要结合《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为其设置合理的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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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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