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教育权利保护的立法完善 |
| |
引用本文: | 陈海波.大学生教育权利保护的立法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2(9):221+223. |
| |
作者姓名: | 陈海波 |
| |
作者单位: | 武夷学院 |
| |
摘 要: | 没有立法明确规范高校与学生关系,导致校生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复杂.大学生与高校①的关系历来被认为应纳入行政管理关系.之前高校对学生的各种管理行为不可诉,尤其是学籍、学位等涉及学生教育权利方面的利益,学生没有法定制度化救济渠道,导致生校诉讼困境重重.当前,立法应当建立校规审查制度,把高校学籍注册和毕业证书颁发作为外部行政行为,并且是可诉的具体行为.在诉讼之外,建立申诉、听证制度,是调节双方关系、及早解决纠纷的正当途径.
|
关 键 词: | 教育利益 外部行政关系 申诉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