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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存在价值
引用本文:陈若诗.论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存在价值[J].法制与社会,2012(5):272-274.
作者姓名:陈若诗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阳明学院
摘    要:19世纪的侵权法主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并作为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事故、公害事故的大量出现,由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几乎不可能,各国基于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和照顾弱者稳定社会的政策考虑,相继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且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无过错责任在分别在经济学上、社会学上得到了价值肯定.

关 键 词: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  社会连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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