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存在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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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若诗.论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存在价值[J].法制与社会,2012(5):272-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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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若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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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大学阳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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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世纪的侵权法主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并作为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事故、公害事故的大量出现,由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几乎不可能,各国基于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和照顾弱者稳定社会的政策考虑,相继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且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无过错责任在分别在经济学上、社会学上得到了价值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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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 社会连带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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