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是权利保障还是感情危机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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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海明.婚前协议是权利保障还是感情危机隐患[J].法制与社会,2012(8):158-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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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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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安策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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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法保障人们的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在当今社会,离婚率随着房价的增长也日显增加,尤其是诉讼离婚所争议的焦点不是孩子的抚养权,不是存款的归属权,集中于房产的分割;楼市的发展也不得不给婚姻中较弱方带来忧虑,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以后,争议不断这婚姻法是不是太"现代化",是不是成了男士的保护伞;由此,婚前财产公证似乎也更加必要了,婚前协议是保障弱方的权利还是婚姻关系的隐患,这也是值得考虑的。专家说,婚前协议是保护女性权利。大众的观点,婚前协议伤感情,是婚姻危机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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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前协议 房产 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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