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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间型组织在股指期货法律监管制度中的作用
作者姓名:周洋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法学院
摘    要:股指期货作为最具活力的金融衍生工具之一,具有套期保值、价格发现、风险转移和优化资产配置的功能和作用,但股指期货自身存在风险性,如果监管体系不完善,其自发运行必然导致操纵市场、过度投机、价格起伏过大等非正常的市场现象,有效的法律监管对期货市场的自身价值实现提供了基础,我国现行法律监管制度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中间型组织的法律监管作用,我国应从加强社会中间型组织法律地位,强调其法律监管作用,有利于我国期货市场的法治建设。

关 键 词:股指期货  风险  社会中间型组织  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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