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析导致我国法律重实体轻程序的历史原因
引用本文:马虔.浅析导致我国法律重实体轻程序的历史原因[J].法制与社会,2012(7):232-233.
作者姓名:马虔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如今的中国是法治的国家,政府也越来越重视法治的建设,但与西方法治国家相比,仍有一些问题困扰着我国法治的完善,“程序法”的健全和真正意义上的执行就是其中一个,其实据专家考证,中国乃至世界程序法是先于实体法的,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慢慢的我们忽略了程序法.程序法不仅仅指诉讼法,但诉讼法是典型的程序法,所以本文主要通过对诉讼法的资料证明程序法是先于实体法存在的,并分析了导致现今中国法律重实体轻程序的历史原因.

关 键 词:程序法  诉讼法  罗马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