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导致我国法律重实体轻程序的历史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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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虔.浅析导致我国法律重实体轻程序的历史原因[J].法制与社会,2012(7):232-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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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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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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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今的中国是法治的国家,政府也越来越重视法治的建设,但与西方法治国家相比,仍有一些问题困扰着我国法治的完善,“程序法”的健全和真正意义上的执行就是其中一个,其实据专家考证,中国乃至世界程序法是先于实体法的,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慢慢的我们忽略了程序法.程序法不仅仅指诉讼法,但诉讼法是典型的程序法,所以本文主要通过对诉讼法的资料证明程序法是先于实体法存在的,并分析了导致现今中国法律重实体轻程序的历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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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程序法 诉讼法 罗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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