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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能否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作者姓名:
蒋璐
作者单位:
天津尚志思源律师事务所
摘 要: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而《物业服务合同》则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并且自小区业主委员会选定物业公司之日起,《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就自动终止。在实践中,相比较《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往往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较重的义务。
关 键 词:
物业公司
业主
拒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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