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驰名商标又称为“Well-Known mark”或者“Well-Known trademark”,最早由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提出.自1925年《巴黎公约》(海牙文本)确立了驰名商标法律制度以来,驰名商标法律制度渐渐成为商标法中的重要制度,而驰名商标的认定更是重中之重.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并没有关于驰名商标的有关法律法规,直到1996年8月,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才有依可循.并且在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中,将驰名商标的相关事项写入其中,再次彰显了驰名商标保护的重要性.本文立足于我国的法律法规,从现行的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有关规定出发,通过分析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认定方式以及认定主体来介绍和阐述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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