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检察权是我国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权的第四项权力——法律监督权,是对审判权的一种良性监督制约。然而,我国学界历来对检察权的理解存在争议,这也就造成了对检察权的解读和反思存在差异。作为检察权的重要内容,公诉权和抗诉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界定不明的情形。我国的立法对公诉权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是规定不明确,而对抗诉权却没有做明晰规定。在明晰公诉权、强调抗诉权的理念指引之下,实现对检察权的反思与重构,不仅是我国法律体系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促进法治完善的客观必然。基于抗诉权为核心的分析,有助于对我国检察权的反思与重构路向的思考,对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体现公平公正均具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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