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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对法官处理案件的局限
作者姓名:殷连泽
作者单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摘    要: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其思维模式一般表现为,从基本查明的案件事实出发,确定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属于何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而确定案件的性质,随后,按照所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寻找所审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从法律所规范的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出发,法官得心应手就推断出了当事人各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进而所审的民事案件从法律的层面也就得到了解决。

关 键 词:民事法律关系  案件事实  法官  关系理论  案件当事人  思维模式  民事案件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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