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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胜于治疗——香港廉政公署制度对内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启示
引用本文:李凯.预防胜于治疗——香港廉政公署制度对内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启示[J].人民检察,2005(7).
作者姓名:李凯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副处长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香港廉政公署制度享誉世界,对香港廉政公署 制度加以探究,找寻其中可资借鉴之处,无疑有着 积极意义。 一、廉政公署坚持"惩治、教育、预防"三管齐 下,有效开展防腐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香港廉政公署依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 成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 工作的专门机构,独立于香港政府的架构,直接向 行政长官负责。自成立以来,致力维护香港公平正 义和安定繁荣,坚持惩治、教育、预防三管齐下,肃 贪倡廉,并以此来设置内部机构,配置具体职能,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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