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迷失中探寻路径的回归——职务犯罪初查中适用强制到案措施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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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超 胡绍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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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助理检察员(李超),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工作人员(胡绍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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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职务犯罪初查工作的实践出发,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到案措施十分必要.但是相关法律条文却对此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检察机关解决实践需求与法律禁止之间冲突的路径皆行不通.根本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客观立案条件”思想的存在衍生了职务犯罪初查无法克服的缺陷。检察机关应树立正确的“主观立案条件”思想.将职务犯罪初查定位为立案之后的初步侦查.检察机关在初步侦查中可以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到案措施。应立足于职务犯罪侦查的法律监督属性.针对职务犯罪的现实危害性,树立“职务犯罪侦查权威观”.检察机关在初步侦查中对证人也可以采取强制到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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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犯罪 立案条件 初步侦查 强制到案 侦查权威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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