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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摘    要: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2年1月起,优抚对象抚血补助标准在中央和省规定的基础上,随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二、凡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以下简称“三属“)、在乡革命伤残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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