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抵制权——行政不服从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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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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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天津,30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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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天津师范大学青年基金课题研究系列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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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抵制权是行政相对人对于明显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抵制的程序性权利,是对行政不服从的权利。作为一种特殊的程序性权利,它有着独特的内涵和特征,并以现代法治理念作为法理依据。它在我国的成文法中也多有体现,并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和特有价值,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也要防止其被滥用而走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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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相对人 程序抵制权 行政程序 行政不服从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3)10-0112-03 |
修稿时间: | 2003-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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