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区际侦查合作的机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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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细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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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广东,广州,510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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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鉴于实践的迫切需要,一直以来,我国不同法域之间都开展了区际侦查合作。尤其是内地和港澳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高效的日常工作机制,并对维护各法域的社会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区际侦查合作一直遵循“一国两制,协商互惠,平等独立,简便高效”的原则,建立了“工作会晤、归口联络、对口合作、定期通报、合作办案、联合行动”等刑事警务合作机制,日常事务中则开展了“代为调查取证和送达法律文书、情报交流、秘密调查、遣返通缉犯和移交赃款赃物”等刑事警务合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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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区际 侦查合作机制 刑事警务合作 |
文章编号: | 1008-8121(2008)01-0024-04 |
修稿时间: | 2007-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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