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1985年起,祖国大陆高等院校开始招收台湾地区学生。1996年原国家教委统一制定各高等院校对台学生收取学费和杂费的标准,本科生按每人一学年1000—1500美元收取。为切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会谈公报关于“大陆方面尽快实施在大陆就学的台湾学生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并争取于年内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的精神,鼓励和支持台湾学生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校学习、深造,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体现祖国大陆对台湾地区学生的关怀、照顾,有关部门积极会商,决定自2005年起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及实行台湾学生与大陆学生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