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论与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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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法律渊源刑事诉讼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确立的一项司法民主原则和制度,它是从所谓“禁止利益变更原则”(Verbat dir vef-omafjo inpejus)中引伸出来的,随着刑事诉讼法制的演变和发展逐渐完善,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地接受和采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出现要比上诉制度的产生晚得多。在西方,上诉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雅典。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产生始见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典》(1808年)。此后,“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在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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