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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多元化的高职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体系之建立
作者姓名:王红梅
作者单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摘    要:高职法学教育应以培养为狭义的法律职业者提供辅助性工作和从事基础性法律事务的"高级技工型人才"为总体培养目标。基层政府机关、管理部门的公务员、各类中介及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院速录员等职位为高职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之首选。反之,律师助理等专业的招生规模一般不宜扩张。

关 键 词:培养目标体系  高职法学教育  多元化  高职法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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