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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粮食厅关于粮食征收、统购的接收运粮入庫等问题的通知
摘    要:粮腾收栗字第五六号一九五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一、为了认真的贯彻国家农业税征收及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保证征收、统购粮食安全入库,采取统一领导、同时分配、集中运送办法,在既利于保管调拔,又适当照顾农民交纳方便原则下,各传、县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征、购粮食接收站,由粮食部门与合作社共同分工接收。二、定点划片与国合分工:1.粮食部门与合作社收购点的划分原则上,凡有粮食部门基层点(包括库、站与国家粮店)的地点,应由粮食部门直接收购供应;在分散农村粮食部门无基层点的地点,应由合作社设点收购、供应与保管。在一个点上双方均有基层点者,决定由粮食部门收购。在定点后,并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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