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微之处找突破,无效担保终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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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壮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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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许昌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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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日,信贷员李某找到在其信用社开户的保险公司保险代办站站长马某,要求为其熟人韩某的贷款担保,并言明,贷款已说好,绝对没问题,盖章只是个形式,应付上边检查,不会让该站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马某碍于熟人情面,考虑到在李某单位开户,曾给提供方便等因素,便在声明可不能让我们承担责任之后,在空白贷款担保合同、贷款申请书的担保位置加盖了该站印章。此后,李某从未找马某提及此事。事隔一年半之后,马某所在站及所属保险公司均收到了信用社一份起诉书,理由是:由于该站担保贷款而未履行保证责任,致使贷款不能收回;又因该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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